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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协系统社团登记及年检工作制度作者:佚名 来源:珠海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8-16 10:02:31
为进一步落实社团管理工作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紧密配合、运转协调的社团管理服务关系,推动我市科技社团繁荣发展,促进社团业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珠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珠海市科协学会组织工作条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社团的登记、备案 一、申请筹备 1、新成立全市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部分交叉学科的学术类、科普类、综合性社会团体,由发起人向市科协提出筹备成立申请,并提交附表一所列的文件及材料。 2、市科协收到发起人提交的附表一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筹备的书面审查意见,并抄送市民政局。 3、社团发起人收到市科协同意筹备的审查意见后,与附表一所列文件一并提交市民政局申请筹备成立,待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批复后,将上述筹备文件(一式一份)送交市科协存档。 4、筹备成立的社团自接到市民政局批准筹备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下筹备工作: (1)发展会员,符合法定会员数量要求; (2)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并报市科协备案; (3)将执行机构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等理事会组成报送市科协,待选举产生之后报市科协确认。 5、筹备成立的社团,在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其他活动。 二、申请成立 1、筹备成立的社团完成上述筹备工作以后应向市科协提出成立申请,并提交附表二所列文件及材料。 2、市科协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就是否同意成立作出书面审查意见。 3、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将上述全部有效文件提交市民政局,待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之后,凭批准文件及发给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事后 填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一式三份(编号1208),《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一式三份(编号 1210)。联同附表二所列全部文件一式一份送市科协备案。 4、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同时申请设立或已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因为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或社团办事机构的应当向市科协提交附表三所列文件及材料。 5、市科协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联同附表三所列文件一并由社团提交市民政局,待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发给批准文件之后,将上述文件一式一份送市科协备案。 三、申请变更 1、社会团体的上述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市科协提交附表四所列文件及材料。 2、市科协在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文件,联同附表四所列文件一并提交市民政局,待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发给准予变更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登记、备案资料后,将上述 相关文件一式一份送市科协备案归档。 四、申请注销 1、社会团体由于完成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申请注销登记或注销备案事项的,应当向市科协提交附表五所列文件。 2、市科协在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日内出具审查文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收缴社团登记证、印章及财务凭证,发给注销证明文件。 第二章 社团年度检查 1、社会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科协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详细列明依照社团管理条例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机构变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等,经市科协审查加具意见后与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2、社团重大活动实行事前知会报告制度,并作为该会年度检查、参加市科协先进学会评选的考核内容。
珠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附表二:申请成立筹备应提交的文件及材料: 附表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社团办事机构应提交文件及材料: 附表四:申请变更应提交的文件及材料: 附表五:申请注销应提交的文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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